第二十章 从贸易的性质及特征来看法与贸易的关系_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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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从贸易的性质及特征来看法与贸易的关系

  乞求缪斯赐予灵感

  整个世界的卷轴在某种意义上是由罗盘打开的。在过去,人们关于亚洲和非洲只知道几段海岸,今天发现了全部;今天还多少了解了过去一点儿也不了解的美洲。

  请把灵感赐给我吧!

  皮埃里亚山[859]的诸位童贞女,你们可听见了我的祈求[860]?

  漫漫人生长路,我在穷困、疲惫和沮丧中奔波。

  我感到过去那属于我的魅力和温情,已经渐行渐远,请重新把它们灌进我心吧!

  你们最崇高的神圣,在你们使人们愉悦,并将人们带向智慧和真理时散发光芒。

  最好不要让人们看到我的作品,因为它很难读懂,除非你们愿意把它变得平实易懂。

  请让人们不必经我指教就从中获益吧;请让我思考,让我领悟一些东西;请让人们相信,我本来是什么也不知道的,我所展现出来的每件新事物都是你们的赐予。

  在你们爱惜的山石间,流出了你们心灵的泉水。它只是飞向天空,却不只是为了再次跌落谷底。它还渗入草地,把喜悦带给牧人和你们。

  美丽动人的缪斯啊,哪怕只匆匆眷顾我一下也可以啊!那足以使所有人来读我的书。读书或许不如娱乐,但要收获快乐,读我的书未尝不可。

  神圣的缪斯啊!我感到坦佩山上与芦笛和鸣的歌声以及吟诵在德洛斯岛[861]上与竖琴合奏的诗篇,都不足以表达你们赐给我的灵感;你们希望我展现出来的,是我们最完善、最高尚和美妙的意识,那就是理性。

  第一节商贸

  下面要说的内容超出了本书性质所允许的范围,因为它们需要在更大的层面上来论述。我感觉到自己渴望在静水中漫游,却卷入了汹涌的浪潮。

  具有破坏性的偏见,可通过贸易活动得到克服。这也正是如下一条普遍规律的原因:一切有宽和习俗之地,必皆有贸易,反之亦然。

  我们完全不必奇怪我们已经丢掉了过去拥有的凶恶习俗。各个国家之所以能够广泛了解其他国家的习俗,并拿自己与之对比从中获益巨大,都是贸易在起作用。

  我们可以说,贸易法对习俗的净化和恶化作用,基本原因都是这种互相了解和从中获益。柏拉图就曾抱怨贸易,说它使民族的习俗[862]变得腐化恶劣,而我们如今却总能看到,蛮族习俗之所以越来越纯净、温和,正是由于贸易的促进作用。

  第二节贸易精神

  有了贸易,自然会有和平。两个有商业往来的国家是相互依存的,就是说,不管一方是买入还是卖出,双方都会获利。双方先有彼此需要这一基础,才会产生各种联合。

  贸易精神所联合起来的,只能是两个国家,而不是两个人。我们看到,如果一个国家只有贸易精神来主导[863],它的任何人道行为及伦理道德都可以被买卖,里面的人们必须要用金钱去交换哪怕人道看来最渺小的东西。

  人被贸易精神催生出来的那种公道观念,要求精确。一方面,这种公道观念反对强取豪夺;另一方面也违反了下面这样一些伦理道德:人们适时放弃自身利益以满足他人利益,而不是锱铢必较。反之,贸易完全消失,强取豪夺就会产生。这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得到想要之物的一种方式。热情好客的风气在贸易国家是很少见的,却普遍出现在以抢劫为生的国家中,这说明,劫掠精神不会跟某些伦理道德形成任何冲突。

  无论来者是熟悉的还是陌生的,日耳曼人一概拒之门外,而这种行为被塔西佗指责为对神明的亵渎。对一个陌生的客人来说,受到殷勤接待[864]意味着还有一个地方就像家乡一样,那里对他的款待,充满了人道精神。然而,这对建立王国后的日耳曼人来说是一项负担。在这方面,《勃艮第法典》有两项法律做出了规定[865]:一条是如果一位蛮族人告诉了陌生客人一个罗马人的家庭地址,就要受到惩罚;一条是居民共同负责任何一个人接待外来宾客的花销。

  第三节穷困潦倒的民族

  一个民族穷困潦倒的原因有两类:一类是政体的严苛,一类是由于人民从未体验过或者鄙视舒适的生活。在前一类民族里,美德几乎不可能发生,因为他们受到奴役,而奴役的生活就包括他们的穷困。后一类穷困民族的穷困则是自由所致,因而他们会有了不起的成就。

  第四节各种政体下的贸易

  贸易与政体性质相关。如果一种政体下的政治掌管在一人手里,它所建立起来的贸易基础,虽然也有实际需要,但一般比较奢华;满足政治的奢靡和荒淫,正是这种贸易的主要目的。如果是多人掌管政治,它一般会在俭朴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贸易。提尔、迦太基、雅典、马赛、佛罗伦萨和荷兰等共和国,是这样的一类经商国家:商人的经商活动覆盖世界各国,取一国之物产,配送到另一国。

  多人执政的政体,必然会产生这种贸易;一人执政的政体,只是偶尔会产生这种贸易。一个惯于奢华生活的民族,不可能从事这种贸易,因为它从不限制自己的花销,只看到巨大的利益,而这种贸易活动赚到的钱特别少,甚至少于其他国家,在这种基础上的一个补偿是交易量的积少成多。

  西塞罗曾说:“一个既是统治者又是经纪人的民族,我并不喜欢[866]。”看来他的想法跟上面所说的一样。的确,同时具有这两种性质的民族自身有很大的矛盾,因为可以设想,那个国家的每个人都既思考着宏伟计划又思考着微小的目标,甚至整个国家都是这样的。

  这么说并没有否定一个基于节俭建立贸易的国家完成宏伟事件的可能性,它依然能显示出自己非同一般的胆量,就像一个君主国所做的那样。因为贸易的规模是相关的和逐级连带的,就是说,有了小型贸易,中型贸易及大型贸易都必定会发展出来。现在,我们不能再小看原来只图微利的人,他们也开始图谋赚大钱了。此外,大型商业活动始终与公共事业交叉在一起,这是必然的。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商人们很相信一个共和国的公共事业,却不怎么相信君主国的公共事业。因此,君主国并不适合进行大型贸易活动,多人执政的国家才适合。

  总之,商人们敢于在共和国进行大型经营活动,并为了获利更多而增加投入,就是因为他们相信这种国家一定会繁荣昌盛,确定自己的投入没有危险。发财致富是每个人都希望的,唯一可能给一个获取财富的商人带来危险的,是他所采用的致富手段。

  我没有说基于俭朴的贸易在任何君主国压根儿不存在。我只是想说,这种性质的贸易不适应于一个君主国的性质。我也没有特别强调基于奢华的贸易在我们熟知的那些共和国里压根儿不存在,只是想说此类政体几乎无缘此类贸易。

  我想我没有必要再去说那些专制国家。一个国家的人们,如果是受奴役的,则更会为了保有什么而不是获取什么去努力;如果是自由的,则是相反的情况。这是普遍的规律。

  第五节如果一个民族的贸易是以节俭为基础的

  在巨浪滚滚的大海上航行的人往往会来到马赛,因为那里的风、海滩和海岸位置都表明,它适合作为避风港。马赛人所从事的贸易就是朴素性的,这是受那里贫瘠[867]土地所迫的无奈之举。既然大自然不眷顾他们,他们只好用勤奋来弥补;蛮族给他们带来繁荣,为了与之和平共处,他们必须做到公正;为维持政体的稳定状态,他们必须宽容而忍让。总之,一种获利较小但能够持久的贸易对他们来说是生存的必需,于是,质朴的习俗对他们来说是必须要养成的。

  人们被迫逃到沼泽、荒岛、低海拔海岸甚至礁石上的遭遇,表明处处都有严酷的政治和迫害,而这是朴素性贸易产生的一个原因。这样建立起来的城市有提尔、威尼斯及荷兰等。逃难到那些地方的人暂时是安全的,但是,为了寻找谋生手段,他们必须去往世界各地。

  第六节远程航海的后果

  由于从事朴素性贸易,荷兰甘愿以某些国家获利极少——甚至根本一分钱也赚不到——的代价得到该国的某种商品,并以此为本钱去跟另一国的商品交换,原因只是后一国家需要前一国家的那种商品;这样一来,在其他国家获取巨额利润就是这个民族所希望的。在某种程度上说,当欧洲南北线上的贸易几乎掌握在荷兰手里时,它运送到北欧的法国葡萄酒只是一种本钱,用来经营北欧贸易。

  我们知道,荷兰的某些商品虽然是从很远地方运来的,但在荷兰的价格往往没有超过在产地的价格。有人将这种现象解释为船长们的心甘情愿:他们需要买进一些大理石作为配重压仓,也需要一些木材来平衡载重,因此能平衡本钱就行了。荷兰有自己的采石场和采伐业,原因也于此。

  一桩贸易就算无利可图,甚至是赔本的,也有可能是好事。我听说荷兰几乎从来都是赔本从事捕鲸一行的,然而最关心捕鲸业的人是捕鲸船制造工,以及供应捕鲸桅杆、船具机械和海上生活用品的商人。于是,供应上的获利弥补了捕鲸上的亏损。这是一种类似买彩票的生意,中一等奖的希望会诱惑每一个人。赌博为所有人喜欢,即便一个人是最清醒的,面临赌博的机会也会甘愿加入。然而,赌博对人们的诱导和败坏,对那些看不到其真实面目的人来说是相当深的;暴力行为、倾尽一切、浪费时间甚至付出生命这些事,都有可能发生。

  第七节英国的贸易精神

  英国很少跟其他国家签订关税协议,国会一换届,税率跟着发生改变。对个别商品而言,税收有时是增加,有时是减少。在这方面保持独立,对英国来说已经成为一种必须。对于在自己国内经商的外国人,英国厌恶至极;它签订的相关条约,只以自身的法律为依据,很少对自己有约束力。

  在其他国家,为了政治利益而牺牲贸易利益这种事经常发生,而英国的表现却一向相反。

  在这个世界上,英国这个民族最擅长借助宗教、贸易和自由来彰显自己。

  第八节朴素性贸易为何偶尔会受到阻挠

  有些君主国为了制止国家从事朴素性贸易而制定了有效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这些国家只能接受自己的产品,禁止从其他国家进行产品输入;在货物运送方面,也只能使用本国制造的船只。

  一个国家如果要把这种法律强加在人民头上,前提是自己在商业活动中游刃有余,否则,它所犯的错误,至少跟君主国家所犯错误是一样的。它应该与具有如下优点的国家进行贸易往来,而不应与不具备这些优点还一贯跟自己作对的国家打交道:这些国家对巨额利润没有太大需求,其贸易需要也不使它依赖外国;它们能够看得很远,或者有宏大的事业,因而懂得如何处置多余商品;它们有能力接受大量商品并快速付款,因为它们是十分富足的;它们因国家需求而讲求诚信,因国家原则而谋求和平。

  第九节自闭式贸易

  有一句最有道理的话说,千万不要拒绝跟任何一个国家通商,除非有重大的理由。日本人的通商对象,只有中国和荷兰,而它们的获利情况是——荷兰与中国大体相同:在食用糖贸易上,中国人[868]获得十倍的利润,甚至在返程过程中有时也会获利。一个国家若想在商业往来中上当,按照日本人的准则经商即可。零竞争的状态正是商品有公道价格、商品建立起真正关系的原因。

  由于封死自己的眼界而把自己的商品全部卖给一个国家,原因只是这个国家能够以某个价格收购,一个国家尤其不能做这种傻事。可波兰人就这样做了,但泽市是他们全部小麦的唯一收账方,而他们则是印度香料的唯一收购方[869]。荷兰人跟印度的几位国王签订了合同。在贫穷的国家,活下去是唯一的希望,为此可以不顾发家致富,因而这种国家适用这种协议;还有一类国家,那里的人们享用不了大自然的恩赐,或者只能用它们进行赔本买卖,这是由于其奴役制的缘故,它们也适用这种协议。

  第十节适用于朴素性贸易的机构

  银行已经出现在从事朴素性贸易的国家,并且,该银行已经凭借自身的信誉发行一种新的价值符号[870]。一个国家如果从事奢华性的贸易,就不能再开设银行了,不然就是犯错。一人主政的国家也不适合开设银行,因为那样一来,能够获利一切的人将掌握不了任何权力,有权的人却得不到任何财富,也就是说,金钱与权力将为两种极端的人所有;在这种政体下拥有或曾经可能拥有财富的,只有君主,因为一切不寻常的财宝一经发现势必先要归君主所有。

  基于同一原因,一人主政的政体也不适合建立以某种贸易为共同目标的、为多个批发商所建立的公司。使私人财富具有公共财富的权力,正是这种公司的性质所在。然而,这种权力在这些国家中只能由君主来掌管。我还要指出,即便是从事朴素性贸易的国家,也并非永远适合建立此类公司。因此,贸易的自由最好不要受到专营权的妨碍,除非业务量大得不在人力的掌控范围内。

  第十一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从事朴素性贸易的国家,可以建立自由港。国家的朴素如同是朴素性贸易的灵魂一样,个人朴素的福祸荣辱,始终与之密切相关。共和国的工业财富,可以作为自由港之关税损失的补偿。类似的处理放在君主政体的国家就不太合理了,它唯一带来的结果是,奢侈品所承担的过重赋税有所减轻,但这赋税是国家能够从奢华中得到的唯一好处,现在也被剥夺了,因而也解除了这种政体能够为奢华设置的唯一约束。

  第十二节贸易自由

  商人随意而为,算不上是贸易自由,反而是贸易上的奴役;商人受到妨碍,商业不一定受到妨碍。事实上,商人正是在自由国家遭遇了无数的矛盾,相比实行奴役制的国家,自由国家之法律给他们造成的麻烦绝非更少。

  英国的如下规定虽然妨碍了商人,却对贸易有利:禁止羊毛出口,首都的煤炭输入要走水路,马匹出口前必须先阉割掉,英国殖民地商船在欧洲通商后必须停靠在英国[871]。

  第十三节破坏贸易自由的因素

  海关伴随贸易而出现。贸易的目的是管理商品的出入口,以服务于国家利益;海关的目的同样是服务于国家利益,主管进出口的权限行使。因此,国家为了让人们享有贸易自由,应该在贸易与海关之间进行调和并保持中立。

  不公允的关税承办者可能会对贸易造成破坏,其破坏行径主要是专横地征收过高的关税,除此之外还有故意找麻烦,把手续设定得特别复杂。英国的海关特别适合经商,商人要办一件比较大的事,只需签字一步搞定,不会耗用太多时间,不必雇用专员,也没有关税承办者找麻烦。因为其经营权已经掌握在政府手里。

  第十四节有关没收商品的贸易法规

  在英国人关于自由的法律中,有一个相当精彩的条款,那就是:英国大宪章规定,扣留和没收外国商人货物的行为,在战争年代是受到禁止的,除非是用它来报复敌人。

  1740年,西班牙与英国爆发战争,西班牙的一项法律[872]在其各城邦规定处死一切输入英国商品的人,以及反向输出的人。至于此类规定的结果,我觉得只能是与日本法律的后果一样:我们的习俗和贸易精神,我们刑罚裁定方面应有的平衡,都被这种规定破坏了;它还使人们的思想一片混乱,因为它所规定的叛国罪,其实只是违反了管理条例而已。

  第十五节人身拘禁

  梭伦规定雅典人在处理民事债务纠纷时[873],人身不受侵犯。埃及是这项法规的源头[874],波可霍利斯是其制定者,谢努塞尔特是其修订者。

  一般的民事事件,有了这项法律确实能够得到良好的处理[875],可在贸易活动中,只要我们不想遵守它,就能找到理由。理由就是:巨款的托付对商人来说往往是不得已而为之,托付时间极短,还要在极短时间内收回所托他人的款项,为给受托者施加压力,可能要使用人身拘禁的手段。在约定时间内履行承诺,是债务人永远的义务。

  法律认为一个公民自由的重要性比不上另一个公民的方便,因此,法律规定:在普通民事合同引起的事件中,禁止拘禁他人。然而,在有关商业合同的事件中,相比一个公民的自由,法律更看重和关注的,是公共的幸福。某种限制措施即便基于人情和管理需要,也不会因这种焦点转移而受到损害。

  第十六节一例良好的法规

  日内瓦的法律禁止债务人的子女担任官职和参与议会,哪怕债务人已经死亡,除非他们的父亲本人死前或死后由他们还清了所欠债务。这项法规促使人们信任商人、官吏乃至整个城邦,因此是一项不错的法规。此外,这项法规还将公共信誉的力量赋予了个人信誉。

  第十七节罗德岛的一项法律

  罗德岛人有更好的办法。塞克斯图斯·恩皮利库斯告诉我们,一个罗德岛公民未偿清的债务应由其儿子来偿还,哪怕其儿子主动放弃遗产继承权,也逃不掉这一义务[876]。制定这项法规的目的是服务于一个基于贸易而成立的共和国。考虑到贸易这一基础,我觉得还应增设一条限制,就是儿子开始经商后,其个人所得不应因为其父在他经商后欠下债务而受到负面影响。一个商人始终不应忘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在贸易的经营上,还要时刻以自己的财产状况为根据。

  第十八节商务法官

  工作效率最高的商务监督官应该得到奖励,这是色诺芬在其《收入》一书提出的主张,而我认为,一个高效率的商务法官在今天也是必需的。

  那些繁杂的礼节和仪式,几乎不会跟商务扯上关系。商业行动以及同性质的其他行动,一天都不能荒废,因而必须每天做出相应的商务决定。然而,有些行动虽然对未来有极大影响,但由于发生的频率极低——比如说,婚姻大事大多一生一次;馈赠他人和立遗嘱这种事,不会天天发生;一个人只会成年一次——故而可以忽略不提。

  柏拉图认为,没有海上贸易的城市,可以将公民法减半[877]。这种观点是正确的。贸易会给一个国家引进多个不同的民族,并产生难以计数的契约、财富的种类、获取财富的手段。

  法官在一个贸易城市里不常见但法律很多这一现象,由此得到解释。

  第十九节君主必须拒绝成为商人

  当看到送给妻子提奥朵拉的商品装在一条船里时,罗马皇帝狄奥菲鲁斯下令烧毁这条船[878]。他斥责手下竟然把他这个皇帝当作货船老板,并说:“我们都做生意了,穷人的谋生门路不就快断了吗?”其实,他应补充说:

  如果我们垄断生意,恐怕没有人能够制止吧?

  敢强行让我兑现承诺的人,应该没有吧?

  如果朝臣们也经商,他们的贪婪和不公正将有甚于我。

  相信公正的人民肯定不认为我特别富有,事实上,他们的贫困不堪,正是税收和徭役过重所致,而这正是我很贫穷的证据。

  第二十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东印度在葡萄牙人和卡斯提尔人统治期间,这些君主竟然想干预贸易,因为那里的贸易有许多分枝,太吸引他们了。结果,他们最终导致了东印度殖民事业毁灭。

  果阿总督赋予某些个人特权,让他们专营果阿的贸易。但大家并不信任这些人,于是只好一次次换人。这就中断了那里的贸易,就是说,那里的贸易被所有人忽视,即便让继任者接手赔本的烂摊子,也没有人在意,并且,几个人垄断了利益渠道,利益无法充分分配开来。

  第二十一节君主国的贵族贸易

  君主国的贵族从事贸易,是对贸易精神的违背。罗马皇帝霍诺尤斯和狄奥多西认为,贵族从事贸易会危害到城市,并阻碍商人与平民之间的买卖[879]。

  贵族从事贸易,也是对君主政体精神的违背。英国的君主政体之所以不太强势,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贵族有经商的传统。

  第二十二节一种奇思妙想

  有些人看到某些国家的做法,从中有所启发,于是主张法国也制定允许贵族经商的法律。该主张如果得以施行,非但丝毫不会增益贸易,最终还会害死贵族。法国的商人虽不是贵族,却有成为贵族的可能;同时,目前贵族所面临的麻烦,他们也不必操心。这是一个相当棒的做法。法国商人如果想在商业领域金盆洗手,做好生意或做出美名是最可靠的办法。一般而言,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是那些具有非凡才干的人。

  只有专制国家才适合制定让人及其后人一辈子守着本行不变的法律[880],因为一切竞争心在那里都是被禁止的。

  希望不会有人说,一个人在本职工作上做得很好,是因为永远不更换职业。我认为,如果一个人做得很好,很可能是因为他已经在一种职业中特别熟练,并有希望涉足另一职业。

  可用金钱换取贵族身份这一规定,自然会极大激发批发商们努力成为贵族的热情。至于让财富拥有贵族品德的做法是否妥当,我不想讨论,我只知道某种政体特别适合这么做。

  法国有一类介于贵族和平民之间的人,他们身穿长袍,贵族的威望虽然尚不具备,贵族的特权却已完全享受到。这个等级中的每个人都是普通人,但他们作为一个整体即法律维护者[881]的生活,却充满了光荣。让他们高人一等的东西,只有才华和品行。佩剑贵族是长袍等级这一荣耀身份之上的一个高贵等级,他们认为积压如山的财富并不是继续想办法积攒钱财的理由。他们在财富方面看到的一种耻辱是,只想着积攒财富,却不想怎么花费。作为国民,他们在效忠国家上从不吝惜自己的财富,一无所有时,他们就让位于他人,让后继者继续为国倾尽家财。为了免遭人们贪生怕死的指责,他们踊跃参战。如果没有发财的办法,他们就指望着能够得到恩宠,如果这也办不到,他们还有已得的荣耀,便借此安慰自己。法兰西王国的威望,当然会因这一切而大大提高。法国的实力在近两三百年一直在增强,原因不是法国的运气好,好运气总有不光顾的时候,而是因为法国的良好法律。

  第二十三节从事商业会赔本的国家

  地产和动产构成了财富。不管在哪个国家,一般是居民占有地产。不过对大多数国家来说,土地是国家的专有财富,因为其法律使得外来户不想得到地产,谈论一块土地之价值的时机,甚至只是其主人在场的时候。但动产是属于整个世界的,金钱、纸币、票据、股票、船只和一切商品,无一例外。据此可以说世界就是一个国家,国家成员就是所有社会。拥有世上最富有的民族,是拥有动产最多的民族。此类动产集中在某些国家,但这些国家是通过不同的途径获得动产的,比如靠商品、劳动、工业、探索发现,甚至运气。各个贪婪的国家,会围绕动产展开争夺战。一个不占有他国财富而本国财富又几乎全被他国瓜分——就是说,它的地产全都归外国移民所有——的可怜国家,有可能是存在的。这样的一个国家既缺少一切,又得不到任何东西。从此类国家中已有的、过去的遭遇来看,它们正是由于贸易而变得一贫如洗,因此,这样一个国家最好杜绝跟世界任何一个国家之间的贸易。

  对一个总是贸易逆差的国家来说,贫困是逃不掉的命运,这是取得平衡的唯一自然之道。如果有一天贸易逆差到了极点,它也就贫穷到了顶点,再想进口任何商品,都没有购买力了。

  对从事贸易的一般国家来说,其他国家从它这里取走金钱意味着借贷,因此,就算其金钱突然被掏空了,也有恢复的那一天。但对上面那些国家来说,其他国家是白白取走金钱,不会与之产生任何债务关系,因此钱没有了就永远没有了。

  这方面的一个实例就是波兰。波兰所拥有的我们所说的世界性动产,几乎只有小麦。在某些省份里,全省掌握在贵族手里,为了从国外得到奢侈品,他们强行让农民上缴更多的小麦以便交换。杜绝跟一切国家的贸易,对波兰来说反倒意味着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实际操作起来,贵族为了让农民能够活下去,必须把小麦分给他们,还要分给他们土地,因为领地太多是一种负担。这个国家将不必在人民的穿衣方面花费很多,因为全部拥有羊群的人们能够自己获得羊毛和羊皮。贵族若无法实现其执迷的奢华生活,他们就会促使农民加大产量、提高生产速度。我觉得,这个民族还是有可能富强的,除非它已经变成了一个野蛮民族。防止它野蛮化的手段,就是法律。

  我们现在要看看日本的情况。日本的进口量不大,出口量也不大,同样,其输入量如果特别大,输出量也会随之猛增,两者是平衡的。这种膨胀的结果——其实是非常可观的好处——是,消费者会增多,从业人口会增多,也会有更多的办法使人民富有、国家富强。可以想象,日本这种富有的国家比其他国家更能在某国突发危机时快速提供援助。物资零剩余的情况,在一个国家还是很难发生的,而将多余物资变成有用的、必需的资源,正是贸易的本质。这些必需物资,就可以由国家颁发给更多民众。

  我们可以这样下结论说,一应俱全的国家在贸易上不会赔本;一个什么都匮乏的国家,反而会赔本。如果一个国家根绝与其他国家通商却从中获利,原因不是它能够自给自足,而是它什么都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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